食品级柠檬酸钾的验收规则

食品级柠檬酸钾

生产厂应确保一切出厂的商品均契合本规范的需求,每批出厂的商品都应附有质量合格证,内容包含:生产厂称号、商品称号、批号、出厂日期、毛重、本规范编号等。

运用单位有权按本规范的规则,对所收到的商品质量进行查验,其成果是不是契合本规范需求。

柠檬酸钾每批分量不超越2t。

按GB 6678中6.6条和GB 6679中2.3.1条规则进行取样。取样总量不得少于500g,应充沛混匀,别离存放于二个整洁、枯燥、密闭的容器中,贴上标签,注明生产厂称号、商品称号、批号、日期。一份供查验用,一份留样备查,留样期为半年。

假如查验成果有任何一项不契合本规范需求时,应从头自两倍量的包装中取样进行复验。从头查验的成果即使只要一项不契合规范的需求,则整批商品为不合格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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